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标投标与物资采购活动,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所购产品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物资采购的法律法规,《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招标项目分类。

仪器设备包括教学与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其附件、成套软件、办公电子与电气设备、电子信息设备、家具。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设备、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以及与项目配套的线路、管道、绿化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施工和安装。

教材包括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纸质与电子教材;文献资源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特藏文献、电子图书、电子期刊、视听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库及其检索系统等。

服务类项目包括物业管理、保险、审计、法律、会展、房屋租赁、保安、代理服务等。

材料与低值耐用品包括实验、实训、办公等所需的耗材、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

第三条 各类物资与项目的采购必须经学院规定审批后在招投标工作领导组领导及其办公室组织下,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仪器设备采购

采购金额与方式

第四条 学院设备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方式。集中采购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分散采购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单台(件、套,下同)设备预算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其余纳入分散采购范围。

第六条集中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网上询价、续签合同等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招标采购方式。

第七条单台设备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十条 单台设备预算金额低于1万元,或批量预算金额低于10万元的,可通过校园网等发布询价公告,接受供应商报价,进行网上询价采购。

第十一条半年内再次采购相同设备(同型号、同配置)的,可采用续签合同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含网上询价采购)采购的,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已确定的采购方式的,应按下列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变更采购方式申请表;

(二)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三)招投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批,重大项目由招投标工作领导组审批。

第十三条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由申购单位填写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写明采购项目的内容、要求、单一采购理由以及单一来源供应商等,并上报招投标工作领导组审批。

第十四条 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可直接转入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前期市场调研

第十五条 申请人或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围绕符合其教学科研需求的国内外同类设备开展市场调研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国内外已使用相关设备的同行处了解设备的性能参数、配置、实际使用成效、售后服务以及购置价格等信息,并听取配置建议;

(二)从互联网等公开媒体或其他渠道,了解同类设备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认可度等;

(三)综合相关信息和建议,结合教学科研实际需要,确定拟购设备的配置及性能参数、售后服务等具体需求。

第十六条 完成市场调研后,申请人通过设备采购系统提出采购申请。单台设备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需组织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重大项目需另行提交市场调研报告。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在设备采购申请获批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申请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重大项目或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的,其招标文件应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及建议。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质要求并需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采购设备的数量及设备配置要求、主要性能与技术参数,投标报价要求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招标程序和开标、评标等规范按《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施。

第十八条以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党委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单位和有关专家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成员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直接选定;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参照邀请招标中确定投标人的方式,确定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直接邀请指定供应商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最终报价,提出书面谈判结果报告,阐明对供应商的比较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发布中标公示;

(七)签订合同;

(八)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采用网上询价方式采购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询价文件。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申请人编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资质要求、主要技术性能及配置参数要求、报价要求、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其中单台设备预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或批量预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明确品牌、厂家、型号、规格等;

(二)发布网上询价公告,接受供应商报价;

(三)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党委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单位、申请单位等单位五人及以上人员组成;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售后服务等情况,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

(六)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符合续签合同方式采购条件的,一般由申请单位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经招投标工作领导组组长审批,可直接与原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

进口设备采购与外贸代理

第二十一条进口设备由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按规定招标采购,并委托外贸代理公司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二条 如我院教学科研使用的进口设备具有免税资格的单位可办理免税手续。若属于免税方式采购的进口设备,其使用、保管等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接受海关的监管,严禁将设备转卖或给企业使用。否则会受到:补交税费的同时交处罚金、取消学院的购买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的处罚。

第三章 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

论证与审批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证与审批。

(一)基本建设项目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二)维修改造项目按预算金额分类论证审批。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招投标领导组审批;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经招投标领导组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经招投标领导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招标与采购的范围及方式

第二十四条 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服务;建筑设备、材料采购方式可采用招标、谈判和询价等。招标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有形建设市场委托代理招标和学校组织招标。

第二十五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招投标工作小组可直接确定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通过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七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院组织招标:

1.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苏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实施招标;

1.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3.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以协议服务为主要形式。

第二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苏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公开招标,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可由学院组织招标。

招标程序

第三十条 有形市场委托代理公开招标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标程序参照《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四条规定。

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学院组织招标的项目,招标工作小组要按规范编写招投标文件和参照《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有关程序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实施招标。

(一)招投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4.设计面积(采用工程量招标的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5.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6.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7.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8. 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包括编制报价的依据,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施工工艺要求、供应方式,未计价材料价格处理方法、标价浮动范围等);

9. 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0.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1.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2.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3.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14.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投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公告与须知一般包含下列内容:报名资格条件;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投标时间与地点、开标时间与地点等

(三)组织资格预审。由招投标工作小组依据投标书中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承诺书、企业组织机构及其状况、企业主要人员情况表、拟派项目经理简历、技术负责人简历、主要施工技术装备、企业执照与施工资质、近五年已完工业绩与在建工程证明材料、获奖情况、财务状况等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投标。

(四)基本建设项目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形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五)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中标人。

(六)发布中标公示。

(七)签订并履行合同。基本建设项目由学院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采用谈判方式的采购参照本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十三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参照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十四条 协议服务商的确定。

(一)学院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服务商,明确其服务的价格和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院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服务商;

(二)协议服务商一般不超过5家;

(三)协议服务商的协议服务期一般为1年。

第四章  教材与图书资料采购

采购金额与方式

第三十五条 教材与文献资源的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

第三十六条 集中采购以协议供货为主要方式。协议供货是指学院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供应商及其产品折扣率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院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供应商及产品的采购形式。

第三十七条 采购的教材与文献资源,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列入零星采购范围:

(一)未列入供货协议的;

(二)协议供应商提供的相应产品其价格、数量、服务等不能满足需求的。

第三十八条 零星采购教材与文献资源的,根据其同一批次采购预算,分别采用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预算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可由各单位自行实施采购;

(二)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以谈判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等方式组织采购。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招投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批,可以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一)供货渠道单一,供货商不足3家的;

(二)建筑、艺术方面具有特藏价值的文献资源。

第四十条 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可直接以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明确折扣率及服务等。

第四十一条 采购或续购电子资源项目(如数据库、电子书等)的,经招投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批,可参加全国、地区图书馆行业或高校联合体组织的集团采购,并根据集团采购确定的价格和服务直接采购。

第四十二条 采购供货渠道单一,且价格公开透明的文献资源(如:中文报纸等),经招投标领导组审批,可直接采购。

协议供应商

第四十三条 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将采购的教材与文献资源按类型进行分类,结合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数量,分别提出学院所需各类协议供应商的数量,报招投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每种类型教材与文献资源的协议供应商一般为1家,特殊情况不超过4家。

第四十四条 学院与协议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中应明确供应商能够提供的货物名称(或范围)、价格(或折扣率)和服务条件等。根据供货协议,供应商按学院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学院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十五条 协议供货商的协议供货期一般为1年。

第四十六条 学院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方式确定协议供货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组织程序按《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谈判方式的组织程序参照本细则第二十条执行。

第四十七条 协议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若涉及国外教材或文献资源则应获得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具有出版物进口经营的资质。

第四十八条 学院定期对协议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到货率、到货周期、差错率、邀请或组织现采次数、书目报道情况等反映供应商采购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内容。

采购程序

第四十九条 采购的教材和文献资源属于协议供货的,可直接在协议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按协议约定的价格采购相应的货物和服务。

第五十条 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教材和文献资源的,按《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 以谈判方式采购教材和文献资源的程序参照《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原投标人可直接确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于供货渠道相对单一的,可直接确定唯一供应商作为谈判对象;

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最终价格(或折扣率)等,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  服务类项目招标

采购金额与方式

第五十二条 服务类项目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询价等方式。

(一)单项合同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用谈判或询价方式采购,也可以采用招标方式;

(二)单项合同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五十三条 同类服务项目一年内学院需要多次采购的,经招投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可以协议服务为主要形式。学院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服务商,明确其服务的价格和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院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服务商及服务。协议服务商一般不超过5家。

第五十四条 单项合同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按下列程序履行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手续: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变更采购方式申请表;

(二)项目单位提出审批意见;

(三)招投标工作领导组组长审批

采购程序

第五十五条 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程序按照《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以谈判方式采购的程序参照《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参照本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确定参加谈判成交供应商。

第五十七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参照本细则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低值耐用品与实训材料采购

采购原则

第五十八条 低值耐用品与实训材料采购遵循“集中采购,分批配送,减少库存,节约资金”的原则。采取以集中采购为主,零星采购为辅,保障教学科研的正常开展。

采购方式

第五十九条批量采购低值耐用品、实训用耗材,学院采用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

办公用耗材、易耗品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低值耐用品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

第六十条 集中采购是指学院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供应商及其产品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申购单位或课题组(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供应商及产品的采购形式。

第六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零星采购。

(一)协议供货目录中无相应产品或替代产品的;

(二)协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服务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

集中采购的实施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分别在6月底和12月中旬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递交下一学期需要使用的实训材料与低值耐用品申购分类计划,以便汇总后集中采购。

第六十三条 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将实训材料与低值耐用品分成不同类别,结合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数量,分别提出学院所需各类协议供应商的数量,报招投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每种类别的协议供应商一般不超过3家。协议供应商的协议供货期一般为1年。

第六十四条 学院以公开招标、谈判等方式确定协议供应商,公开招标的组织程序按《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谈判方式的组织程序参照本细则第十八条执行。

第六十五条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经费预算,提交采购申请,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批。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确认后形成有效订单,协议供应商根据有效订单直接将实训材料配送给申请人。

第六十六条 申请人确因科研工作急需临时紧急采购少量实训材料与低值耐用品的,可在协议供应商处按协议规定价直接采购。紧急采购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下同),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低值耐用品录入该管理模块资产账。实训材料仅将审批与采购、验收过程录入到相应管理模块中备案。

零星采购的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申请人根据实际需求和经费预算,通过实训材料与低值耐用品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零星采购申请,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费)负责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同一批次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六十八条 零星采购实训材料与低值耐用品的,根据其预算金额,分别采用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经审批后采购,并及时分别录入实训材料与低值耐用品采购管理系统。但同一个月中申购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累计不超过2万元。

(二)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学院通过谈判、询价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三)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学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第六十九条 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实训材料与低值耐用品的,按《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十条 以谈判方式采购实训材料与低值耐用品的,参照本细则第十八条执行。

第七十一条 以询价方式采购实训材料与低值耐用品的,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参照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日常管理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过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分别按材料或低值耐用品采购管理模块中确认收货,进行入库出库登记,不入库登记的财务处不能报销。

第七十三条 采购实验材料与低值耐用品的经费由申购单位承担。

由申购单位直接零星采购的实验材料与低值耐用品,应列明本细则第九条相应情况。

第七十四条 各单位自建实训材料账,加强库存实训材料管理,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最大限度地消除账物差异,减少非正常损耗。常规实训材料逐步实现零库存。

低值耐用品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五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院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七十七条 凡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院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重大项目是指单台设备预算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第七十九条其他货物类的采购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八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